教学科研

教学事故的认定办法

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:

1. 教学差错 --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教学差错:
    (1)教师上体育课时(理论课除外),未穿运动服、运动鞋,未准备好场地、器材,未按规定时间送交学生成绩或有关教学文件。
    (2)上课时接打私人电话、查看短信、微信。
    (3)教师登录学生成绩一学期出现错误占上课人数的2%以上。
    (4)无故不参加体育部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。

2. 一般教学事故 --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一般教学事故:
   (1)教师上课时无故中途离岗,或从事与授课无关的事宜。
   (2)未经体育部主任、教学负责人批准擅自委托他人合、代课,任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   (3)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(教材大纲内容、测验、考试等),一学期出现两次教学差错,教师登录学生成绩一学期出现错误率占上课人数的5%以上。
   (4)无故拒绝体育部安排的有关教学工作。

3. 严重教学事故 --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:
   (1)非天气或客观原因,自主决定不上课或提前下课。
   (2)教师上课迟到,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,或无故缺课。
   (3)严重背离教学大纲的要求,擅自减少教学内容,严重影响教学质量,学生反映强烈、造成极坏影响者。
   (4)经确认因教师失职,在教学课上出现严重人身伤害事故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   (5)技术考试给学生人情分,泄漏理论考试考题、丢失理论考卷,违反教学规定,影响教学秩序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